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原处理民警是否回避 |
释义 | 1、轻微事故3日内作出;一般事故7日内作出;重、特大事故10内作出。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交警支队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处理科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送有关当事人。 3、当事方接到交通肇事处理科签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不服时,15日内写出书面申请,与《认定书》一起向交警支队肇事处理处提出重新认定。 4、交警支队在接到需要重新认定的申请书后,须在30日作出重新认定的决定。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能否申请复议 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对于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结果要求赔偿。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如下: 1、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 2、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 3、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虽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审查角度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行政救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上级公安交通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责任认定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据,向作出认定的公安交通部门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向其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投诉,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核实后,可以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 2、司法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