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普通犯罪预备犯的处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预备犯是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被发觉的犯罪分子。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会构成刑法上的犯罪预备。 一、从轻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从轻处罚的条件: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是犯罪准备。对预备犯,可比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犯罪准备是犯罪决心和犯罪开始之间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意图,即明知其准备行为是为侵犯某一客体制造条件,希望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为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可以是行为形式,也可以是不行为形式。 二、预备阶段能不能成为犯罪中止 不成立。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两个不同的犯罪形态,二者之间相互排斥不能共存。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未遂是不是犯罪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属于犯罪的一种形态。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危害性大于犯罪预备小于犯罪既遂。因为,它较之犯罪预备,已实施了某一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直接威胁到犯罪客体,并可能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较之犯罪既遂,实际危害结果又未发生。尽管如此,犯罪未遂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