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建筑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
释义 | 房屋建筑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建筑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房屋建筑合同违约金根据约定比例或以天数为基础计算。建筑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根据施工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房屋建筑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屋建筑合同违约金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比例来计算,一般比例范围是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或者以天数为基础,按照已付款利息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建筑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中间机构进行调解。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 第二种是仲裁,现在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都约定了仲裁条款,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种是诉讼,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追索拖欠工程款时,如果该工程尚未竣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在建工程申请造价鉴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房屋建筑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或以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应注意违约金不应过分高于损失,否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建筑合同纠纷处理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应按照合同履行地的地域管辖原则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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