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到期保证金 |
释义 |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但是要注意: 1、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3、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一、保证金该如何缴纳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二、资产被冻结如何交取保候审保证金 取保候审申请人可以提供保证人,这样就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了。 缴纳取保候审金的相关规定如下: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