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例个人破产债务人获经济“重生”,没还完的债不用再还了 |
释义 | 6月20日,深圳中院深圳破产法庭裁定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执行完毕,依法免除债务人梁文锦未清偿债务。梁文锦因此获得经济“重生”。 创业失败,债台高筑2018年,37岁的梁文锦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经营不善,债务越垒越高,无力全部偿还。2021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债务总额约75万元,自身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每月有固定收入。申请破产,重整成功2021年7月,深圳破产法庭裁定,根据法院重整计划,梁文锦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如果不能按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此后,梁文锦努力工作攒钱,积极偿还债务,于今年4月中旬偿还了全部本金,提前了15个月。随后,他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债务,获得了法院批准。个人破产制度是一种法律机制旨在帮助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恢复经济状况。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个人破产制度可能会提供一些形式的债务减免、重新安排债务还款计划或者资产分配等方式,以减轻个人的负债压力,并允许他们重新开始。该制度通常涉及法院的介入,债务人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供相关财务信息。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债务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破产申请,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总体而言,个人破产制度旨在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并为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提供一种法律保护机制。不少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梁文锦申请个人破产案是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也是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 个人破产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可以逍遥法外当一个人因为债务过高而无力偿还时,可以选择申请个人破产。个人破产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可以逍遥法外,不用还欠的债务,而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共同制定一个债务清偿计划,按计划支付部分债务。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为陷入经济困境的人提供了一种合法、公正的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使他们有机会重新开始,实现经济“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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