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
释义 | 一、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到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帐结合、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只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在实践中还存在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对此《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但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为过渡性养老金正如其名字一样并非基本养老金的常态,它只是特定历史背景条件下的产物,在未来终将停止发放,因此,没有必要在新法中予以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在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在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领取基础养老金(现称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经测算后确定,并报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实践中各省级政府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有相应的支付方案和计算方法,总体差别不大。在我国相关的劳动者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我国对相关的退休人员发放相关的退休金保护相关劳动者的生活来源。相关的劳动者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缴纳15年以上社保的劳动者发放相关的退休金,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社会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条 养老保险基金由以下来源构成: (一)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收益; (三)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四)地方财政拨款; (五)社会捐赠; (六)其他收入。 二、天津养老金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三、重庆养老金计算公式 重庆市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公式中的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退休时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4%。 重庆市养老金发放所需资料及流程: 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1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1份; 3、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 4、独生子女父母,还应提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对符合一次性补足条件的,还应提交本人是否选择一次性补足的书面申请1份。 四、上海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n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n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n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n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n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条 养老保险基金由以下来源构成: (一)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收益; (三)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四)地方财政拨款; (五)社会捐赠; (六)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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