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公民拥有两个户口是违法的,如果个人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通过非正常手段办理多个户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户籍工作人员不能给已有户口的人办理另外一个户口。两个户口,需主动到公安机关撤销一个,一个人有两个户口某些时候是给自己做违法的事情留下了后路,还是不要为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