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未足额帮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追溯从实际劳动雇佣关系正式确认,或劳动合同起始日开始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根据规章,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