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赠予女方的彩礼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的性质取决于其赠予时间和对象。如果是赠予女方父母的,则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予女方的,则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赠予女方,但明确表示为女方个人的,则为女方个人财产,否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给女方的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及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彩礼钱的性质有以下几种:(1)赠与女方父母的,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女方父母的财产;(2)在结婚登记前男方赠与女方的,一般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3)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除非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赠与女方个人外,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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