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人民法院也可以应受扶养人亲属的请求酌情对扶养人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 2、 如果受扶养人擅自处分协议中指定遇赠给扶养人财产的,扶养人有权解除遇赠扶养协议,并有权要求受扶养人补偿其已经付出的扶养费用。 3、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遇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遇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