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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医疗纠纷客观性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医疗纠纷新百问百答9)
释义
    
    问:什么是医疗纠纷客观性和主观性病历资料?
    答:
    医疗纠纷病历资料包括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必须对上述病历资料予以封存,这是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基础性资料。封存病历资料时,医患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封存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时复印件,医疗机构应该在封存的病历上加盖证明印记,并可以收取工本费,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存,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由医患双方共同启封。客观性病历和主观性病历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法律内涵不同
    1、客观性病历材料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患者症状、生命体征与病史进行客观而全面记录的病历资料。它具有客观性的特点。
    2、主观性病历资料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进行病史了解与病情观察,在全面掌握病情的情况下,对患者病情进行深度分析,所做的病历记录。它具有主观性的特点。
    二、法律外延不同
    1、客观性病历资料的外延主要包含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资料。它客观性病历资料是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客观记录的资料,没有任何思想性。
    2、主观性病历资料的外延主要包含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病历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体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主观意志,具有一定的思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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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