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务行政行为成立要件如下: 1、行政行为作出的主体应当合法,不得自然人或者单位作出;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与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2、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 3、所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或同意的行为。 综上所述,税务行政行为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实现国家税收职能的行为。包括采取税务行政措施的行为;制定税收法规的行为;进行税务行政执行的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行为。税务行政行为是主要的税收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