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类型有: 1、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2、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 3、各类农业园或者养老院的别墅; 4、部分二手房。 有下列风险: 1.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2.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3.小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