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该如何维权 如何维权?可分四个步骤进行投诉 1、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交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 因此,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规划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2、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如延期交房非开发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魏-亮律师说,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原因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但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3、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律师提醒购房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 这样掌握好证据的话,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时,都能够明确其违约事实,既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在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注意诉讼时效 鉴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开发商被查封该如何维权 遇到此种情况,业主究竟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何种途径取回自己的房产证呢?房地产律师认为,开发商对业主有限期办证的义务,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证的话,则属于责任违约行为。根据目前的情况,如果开发商名下还有资产,相关部门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其资产拍卖,补缴齐欠款,使开发商获得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资格;如果开发商名下没有任何资产,已经破产清算,应中止其债务关系,终止一切处罚决议,并帮助业主尽快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一直处于濒临破产状态,却没有吊销执照,业主们就不能自行申请办理房产申请手续。 对于业主而言,房源能顺利解封,自然是最好的结果。但律师还是提醒,购房者在遇到楼盘被查封后,还是应做好维权准备。 如果业主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在房管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业主的权益将按照合同约定受到保护;若开发商延期交房,可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索赔。 如果业主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未进行备案,应尽快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前往房管部门申请备案,交纳购房款后将房屋解封;如果业主无法单方申请合同备案的,应尽早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向法院起诉开发商,由法院判决合同效力,若合同有效也可进行解封。 若业主只是签订了认购书,但因房屋被查封而无法实现销售,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认购金。 三、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一)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收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 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规划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二)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发生延期交房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 只要掌握了一手材料,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时,都能够明确其违约事实,既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在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注意诉讼时效 由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建议购房者在解决延期交房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证据,另外买房必须擦亮眼睛,选择品牌和诚信度较高的五证齐全的楼盘谨慎出手。这样能够尽量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