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应是被拆迁房所有人的财产,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应属于丈夫的木府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夫妻名下,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产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没有权利分割。 一、离婚拆迁房怎样分割 离婚拆迁房屋的分割具体如下: 1、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其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这种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房屋。婚后房屋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产权交换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过世后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一)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去世的一方可以获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无遗嘱的情况下,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死去一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一般为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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