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想了解一下想要注册商标应该怎么申请注册 |
| 释义 | 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 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从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单》→填写《商标查询单》→在查询窗口划价→在收费窗口缴纳商标查询费→将《商标查询单》交回查询窗口→在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 填写《商标查询单》的具体要求: 1、填写《商标查询单》时,文字须正确、规范、清晰,字母应使用大写。 2、一份《商标查询单》限填写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10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品或服务项目”栏必须严格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名称填写,并不得填写商品分类的组名。 商标申请后查询是指商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自注册申请提交之日起一年半以后,或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之日起半年以后,尚未获得任何信息时对商标的办理情况向商标局申请的查询。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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