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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不签合同继续服务如何处理
释义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能拒交物业费。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物业公司自行提供未经认可的服务、超过政府指导价、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业主才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存在霸王条款或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业主也可拒交部分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2、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结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如物业公司未经认可自行提供服务、超过政府指导价、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霸王条款等。综上所述,业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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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