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平均分割为原则,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双方协商确定。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方式,实现离婚财产分割的目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