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所欠债务父母是否有义务偿还,需按照所属情况判断,具体内容如下: 1、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责任自已承担。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成年子女偿还,不能要求欠债人的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子女活着的情况下“子债父母还”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 2、如果成年子女死了,涉及到了遗产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债主就算是追债,是以这个成年子女名下有多少钱为上限的; 3、若孩子未成年,父母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类债务的偿还主要是根据相关的孩子的年龄决定的。相关的继承人员,应利用集成的财产偿还这类债务。相关的债务人也应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了解,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以免相关的当事人无法偿还相关的债务,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