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公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办理委托公证如下: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