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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酒驾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
释义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醉酒一方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双方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无责任。醉酒驾驶处罚新标准:酒后驾驶暂扣驾照并罚款,再次酒驾拘留并吊销驾照,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拘留并吊销驾照,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吊销驾照并追究刑事责任,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终身吊销驾照。
    法律分析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程度确定责任:
    (1)一方过错造成的,醉酒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3)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二、醉酒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拓展延伸
    酒驾事故责任划分原则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酒驾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指在发生酒驾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准则和规定。其目的是明确各方的责任,为受害人提供法律保护和赔偿。影响酒驾事故责任划分的因素包括驾驶人的酒精含量、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事故发生时的交通环境等。酒驾事故责任划分原则通常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等几种,具体根据事故的情况和证据进行综合考量。在划分责任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判决,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权威。
    结语
    酒驾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发生酒驾事故后对责任进行明确划分的准则和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责任可以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等不同情况。划分责任时,法院会综合考虑驾驶人的酒精含量、驾驶资格以及事故发生时的交通环境等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判决。这样的划分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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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