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的分配方式有四种情况: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且产权在其名下,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和按揭贷款,产权在其名下,以共同还贷额占比分割增值财产;一方婚前买房,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或法院判决;夫妻婚后购买房屋,不论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增值部分均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且在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那么房产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2. 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将房屋产权也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还房贷,那么增值部分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分割。 3. 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而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加入了名字到房产证上,那么房产增值部分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情况进行判决。 4. 如果房屋是夫妻婚后购买的,那么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值部分也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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