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 办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遇到很多关于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配的咨询,这是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的一类问题,特别是《民法典》颁布后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权属问题做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婚前购买的房屋到底如何分配呢?婚前购买的房屋按照具体情况有以下集中分配方式: 1、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的房屋,这类房屋有两种分隔办法,一种是在双方同居期间购买的,人民法院通常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共同使用为目的购买的共同财产处理进行平均分割。一种是不在同居期间购买,仅在恋爱期间双方父母出资购买,这类房屋可能会按照借款、赠予、按份出资等情况综合判断,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处置。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房屋,这类房屋一概不考虑出资情况均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婚前由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的房屋,这类房屋通常是由于出资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时产生的,实际出资人无法以自己名义购买而只能够以对方名义购房。这类房屋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通常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婚前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这类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还贷期间在增值的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共同分割。剩余贷款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