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返还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彩礼符合了返还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必须百分之百地返还,人民法院在确定返还的数额时一般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哪方提出解除婚约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一般在60%至90%之间,而且接受彩礼一方提出解除婚约的返还比例会高于给付彩礼一方提出解除婚姻的返还比例。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般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一般情况下即为男女双方的父母亲)为诉讼当事人;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可以将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作为共同的诉讼当事人,这样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一、彩礼没结婚可以退吗 彩礼没结婚可以退。 实务中,法院一般认定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涉及到返还彩礼,要考虑三方面的问题: 1、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 2、未办理婚姻登记具体原因; 3、彩礼的实际用途。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二、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如果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是需要退还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需要退还彩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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