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遗嘱房产需公证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的立遗嘱方式和注意事项。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即可具有法律效力。公民可以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在办理遗嘱继承或遗赠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有遗嘱则应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程序办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律规定立书面或录音形式的遗嘱。 法律分析 老人写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证。公民可以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程序办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按照协议办理。 一、立遗嘱的方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总而言之,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进行房产遗嘱公证。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结语 遗嘱是保障遗产继承权益的重要方式,但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公民可以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并在遗嘱中说明。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等。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遗嘱方式,但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否则将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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