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公积金能否进行分割交易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只是分割时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 一、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个人 住房公积金是不属于个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增加职工的住房工资。因此,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离婚时,一方的公积金可以分割。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不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再次分割。 二、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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