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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公积金能否进行分割交易
释义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只是分割时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
    一、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个人
    住房公积金是不属于个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增加职工的住房工资。因此,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离婚时,一方的公积金可以分割。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不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再次分割。
    二、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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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1: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