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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脏话口头禅乱骂,会被公安处罚吗?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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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律师,我时常会在后台收到这样的咨询信息:
    “有人用脏话骂我会判刑吗?”、“发短信骂人违法吗?”、“游戏里骂人犯法吗?”……
    看来,日常生活中“脏话骂人”的现象还真不少。
    但是否因为骂了别人“妈了个X”之类的就一定会被公安处罚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8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在浙江诸暨市某镇一店面门口,陈某与冯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陈某用方言辱骂冯某:“冯某是条卵”、“妈了个X,特妈的”等。当日,冯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对陈某以辱骂方式侮辱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该所于当日受案。调查后,公安机关认为陈某用诸暨方言骂冯某的情节属特别轻微,遂对陈某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一个违法行为名称叫做“侮辱”,侮辱主要是指以言行侮弄羞辱别人,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主要表现手段方式有暴力侮辱人身、采用言语进行侮辱、文字侮辱等。侮辱行为具有公然性,即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其目的是为使他人人格或名誉受损。
    本案中,案发时在场围观人员较少,且冯某与在场围观人员并不相识,陈某的违法行为对冯某的人格、名誉实际影响较小,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情节特别轻微情形。
    该案由于冯某不服,在后来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也是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决定,其中,判决书写道:”部分具有诸暨当地特色的口头禅,内容根据当地一般人正当理解,不足以对冯某的社会评价造成明显直接贬损。上述带有“侮辱”性质的地方口头禅虽然与当今文明用语的创导格格不入,应当被时代所摒弃。但在转换阶段采用以言语对他人进行嘲笑、辱骂的侮辱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仍应结合起因、地方现有语言特点、行为对象及后果等加以综合评判。如对带有“侮辱”性质言语一经发现即一概予以打击,势必导致打击对象的扩大化和普遍化,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由此可见,脏话口头禅不文明,我们应当反对及制止,且如果脏话骂人已经达到了“侮辱”的程度,则可能会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从此还多了一条违法记录。
    所以,文明社会,从好好说话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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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