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三包规定:质量问题造成的连带损失厂家不负责。汽车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商,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各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