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B2驾照,本地扣分,现在在外地,能不能在外地学习? |
释义 | 外地驾驶证分扣完了可以在本地考,但需要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通过相关考试,否则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2分,则需通过学习和考试科目一合格才能恢复驾驶证使用。罚款已缴纳的记分可清除,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法律分析 外地驾驶证分扣完了可以在本地考。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驾驶证扣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达12分的,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结语 驾驶证扣分的处理方式根据记分周期的情况而定。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不满12分,只需缴纳罚款即可,系统将在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将分数清零。但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2分,需前往车管所参加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一旦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驾驶证。此外,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车辆管理所还将要求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记分未达到12分但已缴纳罚款的情况下,记分将被清除;若尚有未缴纳的罚款,则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五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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