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有人再追究重婚刑事责任吗 |
释义 | 一、离婚后有人再追究重婚刑事责任吗 离婚后是可以追究重婚的刑事责任的,我国法律上对于重婚的犯罪事实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重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责任,是需要进行司法判决处理的,并不是离婚就可以躲避司法判决的结果的。 《刑法》第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重婚罪怎么构成的 重婚罪是由以下几个要件构成的: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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