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税务局征收税款后打印的税票或完税凭证。税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税收完税证包括通用完税证、定额完税证和印花税票,税收缴款书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劳动者在社保局缴纳社保费的发票或地税局代收社保费的税票。打印税票注意事项: 1、找到打印发票机卡的位置。 2、发票号码与打印的号码必须一致。 3、发票对齐,方可放入打印机中。 4、打印机打印层数应放在三层位置发票开出后应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章。 5、增值税票的密码区不能折叠,否则税务局抵税验票时难以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