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欺诈是否判刑?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社保欺诈是否判刑? 骗保主动退还后是否还判刑要看具体的情形,无法一概而论。按照法律规定,事后退还,这只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并不影响对犯罪的认定。当然,如果时间短,自己悔悟后主动退还,且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后果的,按法律规定,确实可以作不起诉处理,那么就可以不被判刑。如果骗社保数额较大,主动退还,而且具有法定情形,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二、社保欺诈案是否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今后,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涉嫌骗保,除追缴或追回诈骗资金外,还可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追究法律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骗保行为将被严惩。 近年来,不法分子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增多态势,如违规使用社保卡套取医保基金、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开药、退休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退休金、重新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保险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医保领域,一些不法分子以小利引诱参保人员出借社保卡,从定点医院获取大量医保药品违法倒卖,在有些地区甚至发展成了专门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团伙。目前,已有多地查获了涉案人员众多的骗保大案,直接导致社保基金多支少收。 据社保系统工作人员介绍,以往工作中遇到过有骗保案例,但一般只是要求参保人退回骗保资金。因为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今后,骗保人员除将被责令退回骗取的保险金,接受罚款外,还将被移送至公安机关。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社保行政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以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保欺诈犯罪的案件,可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院移送。 依据两部门通知规定,对于社保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保欺诈案件,公安机关一旦受理,应在3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案件达到立案标准,应及时查明事实,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移送检察院起诉。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责,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由社保行政部门依法追缴或追回骗保基金。如果当事人逾期并经催告后仍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要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退回案卷材料。社保行政部门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如果有异议,可以自接到通知后3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对于跨区域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地区管辖的案件应转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跨区域案件管辖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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