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危险特色,拟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归纳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现场处置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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