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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释义
    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的立案情形是:
    1、生产、销售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行为人生产、销售的药品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药品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等其他情形。
    一、药品可以买赠销售吗?
    药品不可以买赠活动。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根据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标准如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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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8: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