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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专利律师: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保密措施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证据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商业信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相关诉讼参与人接触该证据前,要求其签订保密协议、作出保密承诺,或者以裁定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不得出于本案诉讼之外的任何目的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在诉讼程序中接触到的秘密信息。
    当事人申请对接触前款所称证据的人员范围作出限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
    律师解读:
    诉讼过程中保密措施的规则:
    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交的证据中,会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商业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在相关诉讼参与人接触该证据前,法院可以采取如下的措施:1、要求其签订保密协议、2、作出保密承诺,3、或者以裁定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不得出于本案诉讼之外的任何目的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在诉讼程序中接触到的秘密信息。
    在诉讼实务中,如果有这种情况,那么可以考虑申请对本案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按该规定的情况来看,本案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对本案不公开审理。如果法院对该类案件基于当事人的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而不公开审理,所有问题,都可以解决了。
    当事人申请对接触前款所称证据的人员范围作出限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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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