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登记公示的抵押物怎么处理 |
释义 | 未登记公示情况下无法实现抵押权。房屋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应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房屋他项权该多长时间有效 房屋他项权期限应当视主债务的清偿期限而定。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件: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按什么顺序受偿 当一个担保物上的多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抵押;质押;未登记抵押。 具体如下: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2、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优先于质押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有效设立并依法登记抵押; 4、按照未登记抵押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登记抵押不得优先于质押受偿。 三、法律上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 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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