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给子女,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房屋赠与给子女的房子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要回来。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公证或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法律分析 一、房屋赠与给子女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1、赠与子女的房屋,在权利转移前可以要回。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送出去的房子但还没过户能要回来吗 在北京,涉及房屋赠与都需要签署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房屋赠与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然而,已进行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因此,在送出但未过户的房子情况下,只要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且未经公证或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仍有权随时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子。请注意,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内容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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