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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在保密协议中约定无限期保密?
释义
    保密协议不能无限期保密,违反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披露、使用以及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能在保密协议中约定无期限地保密。在实践操作中很困难,同时损害到劳动者的利益。当事人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他。保密协议可以约定无限期保密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拓展延伸
    保密协议的时效性:是否可以约定长期保密?
    在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长期保密。保密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双方在涉及机密信息的交流和合作中保持秘密性。时效性是保密协议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约定长期保密意味着在协议生效后,双方同意对机密信息保持永久的保密义务,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这种约定通常需要明确的措辞和详细的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得到充分保护。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长期保密协议可能会受到法律限制和可行性的考虑,因此在制定和签署保密协议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长期保密协议可能会受到法律限制和可行性的考虑。在制定和签署保密协议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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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