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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官司没打完把被告的身份证发给别人可以吗
释义
    法律分析: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在生活中一些业务办理,出行,住宿等都需要用它证明自已的身份,应用领域非常广泛:
    1、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事务、前往边境管理区
    2、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3、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以及其他金融业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提取汇款、邮件、寄售物品
    5、办理其他事务(如手机、宽带入网、网吧上网登记等)
    二、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第一步,身份证挂失。
    在发现身份证丢失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身份证的挂失,身份证中含有我么的大量信息,一旦被人利用后果很严重,所以应该立即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挂失。
    第二步,网络或媒体挂失声明。
    在当地派出多进行挂失后还需要到网络上进行必要的声明,以免别人使用你的身份证进行操作。各省都有自己的网站,搜索查询即可。登录相应的挂失网站或百度里声明后在进行补办。
    第三步,身份证补办。
    如果你在当地的话就很简单了,拿着你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即可。补办分快慢两种,收费不一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需要到派出所拍照,不能自带照片。
    第四步,异地身份证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答案是需要,那么原告在无法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时,这起诉讼案件是否就会被取消呢,不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查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如果原告的案发事实属实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审理此案,那么到时候人们法院就会要求被告主动提供身份证以及关于被告本身的别人无法知道的信息,以上是详细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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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