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变更是需要股东进行签字的。 一、合同盖上公章不签字可以么 合同盖上公章不签字是可以的,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当事人是自然人的,需要签字,当事人是公司的,需要公司盖公章。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除外。所以公司在合同上盖章,合同对公司即有法律拘束力,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不影响合同成立和生效。 二、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合法继承人的股东资格应是当然继承。 只有当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继承发生时新股东的加入,继承人才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如章程规定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而不能成为股东,或规定须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才能成为股东等。 三、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由股东和法人承担。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先于债权,即质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对破产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股东将股权进行了质押的,破产风险和法律责任转移给质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股东和法人变更后修改公司章程的,不需要原法人和股东在新的公司章程进行签字,由新的股东和法人签订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