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家庭卡消费如何处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恋爱期间产生的日常开销费用和亲属卡消费在分手后无需偿还。恋爱期间所消费的支出是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要求返还。同时,对于大额赠与,除非受赠予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赠与的一方必然是以将来能够结婚为付款前提条件的。因此,分手后亲属卡消费不应要求返还,属于赠与行为,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法律分析 在分手后,亲属卡消费无需偿还。恋爱期间产生的日常开销费用,是双方维护和发展当前情感的必要支出。因此,在分手后,不应要求返还。男女双方恋爱期间所的消费支出是不附加任何条件,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要求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大额赠与,除非受赠予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赠与的一方必然是以将来能够结婚为付款前提条件的。因恋爱结束而不能结婚的,其当然不符合赠与一方在给付时的心理预期。即此时赠与一方的赠与行为应当视作附有条件的:双方缔结婚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由上可知,分手了,亲属卡的消费是不用归还的,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属于赠与行为,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拓展延伸 赠与行为与借贷关系 赠与行为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而借贷关系则是指出借人将自己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承诺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本金。赠与行为和借贷关系虽然都涉及财产的转移,但它们的法律规定和影响却存在一定的差异。 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因此赠与人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人则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的权利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也转移给受赠人。此外,赠与行为还涉及到赠与人的法定义务,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受赠人偿还或支付利息等费用。 借贷关系则是一种有偿的资金融通行为,出借人享有该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借款人则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承诺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本金。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并确保借款人按时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赠与行为和借贷关系虽然都涉及财产的转移,但它们的法律规定和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赠与行为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而借贷关系则是一种有偿的资金融通行为。 结语 恋爱期间产生的日常开销费用是双方维护和发展当前情感的必要支出,不应要求返还。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要求返还。若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除非受赠予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赠与的一方必然是以将来能够结婚为付款前提条件的。因此,分手后亲属卡消费无需偿还,属于赠与行为,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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