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微伤鉴定的标准 |
释义 |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儿童达 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轻微伤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2、面部、耳廓:(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d)眶内壁骨折。(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f)耳廓创。(g)鼻骨骨折;鼻出血。(h)上颌骨额突骨折。(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3、听器听力:(a)外伤性鼓膜穿孔。(b)鼓室积血。(c)外伤后听力减退。 4、视器视力: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5、颈部:(a)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b)颈部擦伤面积4.0cm2以上。(c)颈部挫伤面积2.0cm2以上。(d)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 6、胸部:(a)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b)女性乳房擦挫伤。 7、腹部:外伤性血尿。 8、盆部及会阴:(a)会阴部软组织挫伤。(b)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c)阴囊皮肤挫伤。(d)睾丸或者阴茎挫伤。(e)外伤性先兆流产。 9、脊柱四肢:(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c)骨挫伤。(d)足骨骨折。(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f)尾椎脱位。 10、手:(a)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11、体表:(a)擦伤面积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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