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子,无明确约定,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为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在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这被视为只对该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肤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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