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停薪留职是单位的自主行为,国家没有相关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也不涉及停薪留职的内容。只有在劳动部颁发的[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到停薪留职人员 劳动合同 的签订问题。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