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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有什么
释义
    连带责任是多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需要具备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但在民事立法中也有例外,例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即使没有过错和违法行为也需承担连带责任。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形式,指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关系。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一般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需有过错;行为需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虽然主观上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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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8: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