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材料包括哪些 |
释义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包括交强险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一、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证明和资料; 3、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保险金支付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实;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核实,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合同约定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期限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快速理赔需要报保险吗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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