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只起诉了分公司可以吗? |
释义 | 合同纠纷中,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但需满足法律要求。分公司与总公司可能共同被告或总公司单独被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业务由总公司决定,没有独立财产和法人资格,债务由总公司负责。分公司无独立名称和章程,使用总公司的名称和章程。 法律分析 一、合同纠纷只起诉了分公司可以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其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被告的,这是由明确法律依据的。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被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公司,不能单独作为被告,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告。一般情况下,在起诉分公司的纠纷中,总公司基本上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或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分公司是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又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 1、在原告仅对分公司起诉时,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法院仅仅需要对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进行审查,当事人自己承担诉讼风险; 2、在原告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时,此时总公司应当对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补充责任; 3、分支机构已经不存在,或关闭、或撤销的情形,这时应该以总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原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合同纠纷的被告,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在起诉分公司的纠纷中,总公司通常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业务完全由总公司决定,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是独立的公司,无需公司设立程序,但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分公司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名称和章程。在纠纷中,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起诉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被告,或起诉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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