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质量问题是否由房东去处理 |
释义 | 二手房在买卖时,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租房哪些东西坏了不用赔偿 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租凭期内房东和租客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租客应及时通知房东修复。房东应在接到租客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租客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租客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 出租房东西损坏主观上看东西是自然老化还是人为损坏。一般几十块的东西也就不用那么计较了。出租房东西损坏是个人租房纠纷,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如果损坏的东西是属于易耗品,没有写明的话就租客修理。 二、租房发票税费谁承担 租房发票税费应该由房东承担。租赁的费用因为房东是受益方,房屋租赁费的发票应该由出租方来开具并且承担相应的税费,除非当时在签订合同时,有承诺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的税费由方承担,如果做为承租方没有过错,出租方不应拒绝退还押金,实在要不回,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件事。 三、买房人不过户算不算买方违约 买房人不过户算买方违约。如果之前有约定了明确的过户时间,但还没有过户的,算买方违约,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可以要求买方配合进行过户,如果约定了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买卖二手房时,买方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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