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 |
释义 | 丈夫死亡,妻儿如果没有继承遗产,则不需要偿还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儿如果继承了遗产,那就需要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遗产价值之外的债务,妻儿可以自愿偿还,不愿意偿还的也可以不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