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损如何赔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间接损失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一、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流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不然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此外,还要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要先抢救受伤人员,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不需要检验的,在十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的,交警部门在五日内作出认定书。 3、投保人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驾驶证、保险合同和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4、保险公司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在没有定损前,投保人是不能够修理车辆的。 5、保险公司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维修车辆需要花费的费用和工时。 6、投保人若是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就可以签字生效,现在就可以修复车辆,按照以下步骤理赔。 投保人将修理车辆的发票、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会在十日内支付理赔金。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完整,那么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后由投保人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若是保险公司两个月内拒绝出理赔通知单,或者在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那么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者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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